最低病例数的要求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二期做100例能够观察到大于3%的不良反应,三期做300例能够观察到大于1%的不良反应,四期做2000例能够观察到罕见的(即小于1%)的不良反应,以上病例数的要求都是根据判断。
请教:III期临床试验病例数 1、请学习《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其附件2:化学药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中提出:属注册分类3和4的,应当进行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和至少100对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多个适应症的,每个主要适应症的病例数不少于60对。2、根据上述要求,如果采用1:1:1:1的对比方式,则最低需要240例合格病例,即60:60:60:60,但考虑到脱落/退出等病例,通常放大20%,即288例;3、因为进行的是III期试验,病例数除了要满足法规的需要外,还需要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附带说一下3:1的由来,1、2类新药临床,II期需要试验组100例,所以通常设计成100:100,到了III期试验,试验组需要300例,因对照药是公认有效的药物,这种情况下,增加对照药的例数没有意义,所以,通常设计成300:100,即所谓的3:1 以上,讨论的都是法规要求的最低病例数,确切的样本量,还需要根据药物及疾病的特点,由统计专家计算得出
各期药物临床试验应该有多少样本量? SFDA规定的新药临床试验的最低病例数(试验组)要求:Ⅰ期为20~30例,Ⅱ期为100例,Ⅲ期为300例,Ⅳ期为2000例;但这不是绝对的,具体的样本量计算会因试验药物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