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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的乱作为,不作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诉讼

2021-04-07知识7

行政部门的乱作为,不作为,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根据行政诉讼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人民法院受2113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261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4102留、暂扣或者吊销许1653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11项和第十四条之规定,是什么内容和定义。 共1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直接涉及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的条款有:第12条11项“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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