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和商事行为的区别 商事行2113为与民事行为的区别5261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4102称,是商品经济高1653度发展的必然产物。商事行为是商法之中重要的概念,正确认识商事行为对于商法学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现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进行对比。一、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定义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做出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商事行为又称商行为、经济行为、商业行为,与民事行为相区别而具有独立的特征。商事行为是商主体所为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行为。民事关系是范围更广,包涵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一部分,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之间是典型的逻辑上的种属关系。民法中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都是为民事行为而定。这些行为之所以成为商事行为,非本身包含特殊的内容,而是因其行为者的主观目的是基于营利,换言之,买卖,运输等行为,一般情况下为之属民事行为,而当以营利为目的为之时则构成商事行为。因此传统商法中的商事行为与民事行为之区别,不在于行为的客观内容和表现,而在于行为者的主观意图。因此商事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的民事行为,或者说,商事行为就是营利性的。
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区别 招标代理工作怎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3653966么样?一 招标代理工作从何而来1、招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
商事代理的行为包括什么 商事代2113理的行为有:一、根据代理名义的不5261同,商事代理可以分为4102直接代1653理与间接代理。1.直接代理称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2.间接代理称非显名代理,是指商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同相对人进行商事交易活动,其法律后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商事代理。二、依据代理权限的大小,商事代理可以分为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1.一般代理是代理权限受到一定限制的商事代理;2.全权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不受特别限制,可以实施法律允许的一切行为的商事代理。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