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汉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 看<;ahref=\"https://china.findlaw.cn/fangdichan/fdcfg/tudifagui/zgtdf/tudifa/\"target=\"_blank\">;土地法<;/a>;.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信息 张文彤,局长领导行政全面工作。何 艳,党组书记领导党务全面工作。盛洪涛,副局长协管重大项目处;分管交通市政处、建筑与城市设计处、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及武汉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联系武汉化学工业区、王家墩商务区。严 春,副局长协管土地资产委员会办公室、财务处;分管用地规划处、土地利用处及武汉市土地利用和城市空间规划研究中心;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联系武汉新区。刘奇志,副局长协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分管规划编制处、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信息中心(市地理信息中心、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档案馆)、武汉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展示中心;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业务的科技创新及对外合作交流、培训工作。联系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马文涵,副局长协管武汉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和规划督察办公室;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矿产处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负责新农村建设、高产农田建设工作。联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东文,纪检组长协管办公室;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信访处及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协调稳定工作。汪普查,总工程师协管。
武汉市物价局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合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合三环路)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陵区范围内(不合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物价局、市国土局批准。三、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调整将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