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投融资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发布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安政[2007]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现将《安阳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方幸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草 案)第1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3626538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三)其他融资行为。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