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概述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中科院、工程院,各有关水专项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推动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二月四日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二条 水专项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投入以及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水专项实施过程中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企业竞争前的共性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地方财政投入和企业等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技术的工程示范、产业化及相关研究。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应统筹安排、使用和管理。第三十三条 牵头组织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分阶段概算和年度预算控制数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水专项领导小组审核后,报财政部,抄送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正式批复牵头组织单位水专项年度预算,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向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拨付经费。第三十五条 统筹使用各方面的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级协调领导小组、示范项目(课题)所在地方政府应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其他来源资金,按照“谁出资、谁监管”的原则和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三十六条 水专项办。
个税抵扣中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有什么不同?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工资薪金项目个人所得税扣除包括1、基本费用(固定费用)5000元每月。2、专项扣除,指的是按国家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3、专项附加扣除,指的是继续教育,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六项支出。4、规定的一些其他扣除.举个例子:独生子小王每月工资15000元,缴纳五险一金2000元,有个5岁的女儿,70岁的父母。每月预扣税款为(15000―5000基本费用-2000五险一金-1000子女教育支出-2000赡养老人支出)*3%每月需要预交个人所得税150元。这是1到7月份的计税情况。8月份以后,由于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累计超过36000元,需要适应10%税率,速算扣除数2520元。8月份计算如下8*5000*10%―2520等于1480元。全年预交个人所得税7*150+5*1480等于8450元。次年3月―6月进行年度汇算全年收入15000*12-全年基本费用60000―加计扣除60000应纳税所得额60000元应补退税额为60000*10%-8450计汇算退税24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