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从何时算起?如果过了质疑期还可以质疑吗?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 定:“供应商。
招标法中第几条规定可以以自然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质疑函,求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2113采购5261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供应商是指向采4102购人提供货1653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一条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五十五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
对开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应由 你好具体是什么类型的招标?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1位律师回答 李云律师团队 主办律师 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专业:企业法律顾问 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