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bai非同一控制下的du企业合并中,企zhi业合并成本大dao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内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容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在于:一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二是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免税合并形成的商誉,相当于在没有交税的情况获得的一项资产,而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上认定该资产在日后可以计入费用抵减利润的金额,这项资产本来就是免税获得的,会计。
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由于税法不认可免税合并产生的商誉,即商誉计税基础为0,商誉账面价值则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会计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有二:第一,若确认,则产生新的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