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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指冲突规范结构中的 冲突规范有怎样的逻辑结构?为什么说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2020-07-26知识8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参考答案:B,D解析:A错,准据法必须要通过\"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非\"程序规范\"B正确C错,准据法是\"实体法\",包括外国的实体法,而非\"外国的冲突规范\"D正确冲突规范有怎样的逻辑结构?为什么说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律规范,2113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5261,4102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1653的行为规范的一种。它是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可以说它是连接理论法学和实践法学的桥梁。法学家对于法律规范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其本质并非仅仅是用以指导实践,而更重要的要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论证,推理能力。通常我们认为法律规范不是实体规范,就是程序规范,这也可以说是法律初学者最容易犯的毛病,(比如民法之外有民事诉讼法,刑法之外有刑事诉讼法)这种非此即彼的思考问题方式是非常有害的,它容易造成一种先入为主的意识,容易造成我们视野的狭窄。其实法律规范除了以上两种规范外,还有一种规范,即冲突规范。学术界倾向于将冲突规范归入程序规范之中,但是笔者认为这样做是欠考虑的。冲突规范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价值,下面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论述:首先,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实体规范是用来具体的规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当事人,责,权,义明确。从而形成可见的预期,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我们也可以称其为通过实体实现正义的规范。而程序规范,本身并不追求当事人实体。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解析:冲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同一般的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冲突规范的结构形式是() 冲突规范(conflictrules)又称法律适用2113规范5261(rulesofapplicationof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ceoflaw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4102“国际私法规范”(1653rulesofprivateinternational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典型的冲突规范。而被冲突规范援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被称为法律关系准据法(lexcausae或applicablelaw)结构 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一)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结对象(objectof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种类繁多,其中最。急求10年和11年司法考试民法选择题及答案分析 ~~ 20分~~~ 谢谢~~ 国际私法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概念: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调整对象:主体、客体、内容之一有涉外关系内容:1)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私法规范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渊源: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司法解释、国内判例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主要指: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一)、自然人国籍 1)积极冲突:a、对中国人:不承认其双重国籍b、对外国人:住所地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国籍2)消极冲突:定居国国籍—住所地国籍《民意》F182 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F181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住所 1)积极冲突: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2)消极冲突:经常居住地《民意》F183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二)、法人国籍—设立地《民意》F184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住所—。谈谈你对国际私法的理解 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再也没有比国际私法更捉摸不定的了。国际私法学界对国际私法的范围莫衷一是,光是国际私法的范围就有四五种学说之多,[1]但是没有哪一种学说否认冲突法[2]是国际私法的核心组成部分。冲突法的性质和归属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私法学的命运。但是学界对冲突法的基本理论研究一直相对滞后,尤其是鲜有人从法理学的视角对冲突法的性质和归属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所谓冲突法(conflict of law),是在各国民事法律规定不同而发生法律冲突的情况下,指定以何种法律作为调整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标准的法律适用法。[3]该定义既可认为是作为冲突规范这一类法律的定义,也可认为是某一项冲突规范的定义。[4]当今我国国际私法学界在论述冲突法的性质时,一般把冲突法笼统归入法律规范当中,至多认为它是一类比较特殊的法律规范,至于它是如何特殊的,有关论述或千篇一律,或语焉不详;而在论及冲突法的归属时,或认为冲突法当然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或认为冲突法是国际私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核心部分,只对冲突法的归属进行先验的划定,根本不顾这种分类是否能得到法理学的认可。作为整个法律体系这座大厦的砖瓦,冲突法必然会在法理学上具有自己的。什么是系属公式?系属公式有哪些 在国际私法2113理论中,往往把一些解5261决法律的原则公式化,使其成为固4102定的系属,以解决同类性质1653法律关系的冲突问题。这种公式化、固定化的系属就称为“系属公式”。最常见和常用的系属公式有:①属人法: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习惯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动产继承和亲子关系等方面的的法律冲突。②物之所在地法:即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或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它通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③行为地法:即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为连续点的系属。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A合同缔结地法,B合同履行地法,C婚姻举行地法,D侵权行为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包括加害行为地法和损害发生地法。④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即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这种做法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它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但现扩展至侵权、婚姻家庭和继承等领域。⑤法院地法:即审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一般用于解决有关程序问题的法律冲突。有时这一系属公式也用于解决实体问题,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怎么解释? 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1,内容和作用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2,性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3,结构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扩展资料: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客观正确的认识它的。冲突规范的优缺点,举例说明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只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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