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事故处理 公安机关对24名相2113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5261刑事强制措施(其4102中瑞海公司1653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包括交通运输部门9人,海关系统5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5人,安全监管部门4人,规划部门2人)。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调查组建议依法吊销瑞海公司有关证照并处罚款,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中滨海盛安全评价公司、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等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同时,对天津市委、市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扩展资料: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八个方面的教训与问题,调查组提出了十个方面的防范措施和建议,即:1、坚持安全第一的。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的事故原因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环境作用下,加速分解反应。
天津特大爆炸案最终处理结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