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什么情形下,医师应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孕妇遇以下情形,医师应进行 产前诊断:(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2)胎儿发育异常或者胎儿有可疑畸形的。(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
要做产前诊断? 一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孕妇应该做产前诊断:第一,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最近,我国新颁布的《母婴 保健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孕妇年龄超过35岁,需要产前诊 断。因为年龄。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 导读: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也就是保障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所以规范。40064365 60 接听时间:周一到周六 8: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