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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路径研究

2020-07-26新闻13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化从严治党背景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于有力的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与执政根基,保持党性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对于我国长期的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乃至打嬴这场复杂的持久战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尽管目前我国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及时地遏制了全国各地腐败态势的滋生与蔓延,但是在运行中也分析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路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一、深化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体制改革

全面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人民取得全面胜利的有力保证。在新时代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项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毫无疑问地离不开党的统一领导,而且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才能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完成,这也是改革成效经不经得起考验的重要之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对监察工作的梳理可以看出:监察工作出台了符合社会发展和人民要求的方案,这些方案在从严治党的关键时刻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在《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中明确我国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其它部门、公民及社会舆论共同监督形成的中国特色的监督体系。党内监督是保证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全党范围内有效的全力执行有力武器,其它部门、公民及社会舆论监督属于党外监督。另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也明确了要推进党内党外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更好地完善其体系建设,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不竭动力。当下,我国的社会主义进程和发展处于复杂的外部国际形势和国内不均衡的发展形势之下,社会发展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国内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共识,包括思想方面、机构方面、利益协调方面等等都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问题,在这个关键时刻,必须深化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深化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由路径。

长时期以来,有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就没有意识到腐败发生的内在特点,没有意识到反腐败对于新时代我国政治发展的重要性,这些问题都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统领全党、全国人民的思想,认识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治理腐败根本症结的一项持久性的重大事项,从而纠正、澄清人们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识的不足与偏颇,尤其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的全面改革释放出这是一项制度建设成果的反腐败信号,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共识。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损害到一些部门的利益,也会触及到一些个人的权力利益。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引导这些部门和个人从国家利益出发,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局和重要性出发,在机构整合和个人调动中讲政治、顾大局,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

二、抓实体制改革的党内外监督机制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监察行使权的运行上和监察的范围上涉及到对党内、党外的监督。在体制改革中,抓实体制改革的内外监督机制是一条重要的路径。2018年3月11日,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被设置,并被赋予监察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赋予监察委员会的权力必须是可制约的,也就是不能过大。在改革中,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是由各级人大完成的。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级人大在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质询时的力度是薄弱的,其工作职能相对弱化,这种现象不利于国家监察体制的完善,因此,必须抓实体制改革的内外监督机制。应该保证党内监督部门对于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运行监督,保证党内监督部门对于监察委员会监督的权力不囿于只听取或审议其工作报告,而是在监察机构的实际工作中进行实体性的监督。也就是,为了收到对于监察部门党内监督的实际效果,可以在监察委员会中设置党内监督的专门巡视小组,对监察部门的工作进行日常工作的巡查与监督。在抓实党内监督机制的同时要监察权制定相对应的行使规则,以保证监察机构在一个合理的框架下行使合法的监察权,这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非常重要,这既是预防监察机构滥用权力的红线,也是降低监察机构滥用权力的最底线。

在党外监督中,要加强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加大监督力度,可以借鉴党外人士对于我党政府工作监督的现有模式和成功经验,运用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运行中来,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公民参与到国家监察部门行使监察权力的监督中来,减少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改革成功的步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必须抓实党内党外监督机制,增强国家监察体制的党内外监督有效推进改革的持续深入,加大增强对实行公权力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为着眼点,避免国家监察工作的盲区。并且注重监督的有效性,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真正做到国家监察范围全方位,党内外监督无死角,切实提高国家监察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加快建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论框架和构建法制机制

从1949年到1959年的十年间,党的监察体制对于有利于反腐的工作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不断的探索,腐败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改革开放的到来,改变了我国监察工作旧有的模式,通过对行政监察立法的形式,使我国的监察体制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十八以来,反腐败工作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国家监察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进一步认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关乎推进国家现代化治理能力进程的重要内容。从梳理我国监察体制的演变与变迁可以看出:我国的监察体制中涉及的内容丰富,法治理念也在其体制中有所体现,取得的成效因时代的不同、社会形态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不同采取的监察模式和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形成完整的理论支撑体系和法制机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由路径之一。如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正式开启,各项事务正在臻于完善,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到:对于国家监察体制的相关理论支撑还没有随着改革的进行而建立起来。对于新时代下国家监察体制而言,没有完整的理论框架支撑,没有健全的法制规划,是很难称得上是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制改革,在理论的支撑中我们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学术话语,系统的回答什么是国家监察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的主体设置、监察范围、监察权力运行等基本问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究竟改什么、怎么改的实践问题;回答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与重大意义等顶层设计理念,为建立健全国家监察体系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我党进行各项事业所坚持的重要理论来源,在进行国家监察体制理论研究时,我们需要深度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为内核,吸取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内容,为架构国家监察体制理论找到可供支撑的、经得起考验的依据。共同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下国家监察体制理论应有之意及其特色,为丰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不懈的探索。

四、不断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绩效评估与管理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向全国人民、全世界发出了惩治腐败的信号和决心,反腐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下进行的浅层次的惩治,要在严密的国家监察体制下实现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才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具有目标的重大改革,其目标具有长远的规划性。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有益的绩效评估与管理有利于适时对改革的目标进行实现度的评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个全面的、长期的改革,在改革过程中是有许多的阶段性的小目标达到总目标的,绩效评估与管理能够及时有效地对目标进行考量,及时发现差距,快速调整改革中不完善的部位,推进改革的不断完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在按照目标行进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就不知道改革是否见到了成效。凡是改革,只有取得成效才能够是真正起到了改革作用。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巨大的改革事务中,需要有一定的信息反馈作为我们衡量和测量改革是否见效的尺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在新时代下进行的,在国内反腐败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进行的,那么在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偏颇与不足,通过绩效评估与管理设置的丰富的评估指标更快、更好地发现问题,若存在某些法规规定的范围有漏洞,权限或有大、有小不利于监察,可以及时补充;若发现对监察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估不尽人意,那么及时对监察人员开展业务水平培训和专业学习等等。每一次的绩效评估与管理就是一次自我纠正、自我更新的过程,伴随着绩效评估与管理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反复不断的出现,体制会修正得更加完备,达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既定的目标。在探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绩效评估问题时,我们也可以借鉴多元的评估主体、丰富的评估指标、严谨的评估程序等,评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指标。只有将这些评估指标细化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绩效评估与管理体系中,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下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成功。(宋娜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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