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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二审抗诉与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区别 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体是定

2021-04-05知识8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主体是?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04条至第306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有权提起审判。

刑事抗诉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刑事抗诉是指人2113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5261定确有错误,按照4102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1653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第二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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