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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2021-04-05知识11

【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哪些所得需要汇缴?那些所得不需要汇缴? 共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李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解析随着新《个人所得税法》确立的综合与分类税制相结合的全面实施,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将迎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将2019年度内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平时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汇缴多退少补。笔者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能涉及的各种情形。一、不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典型案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在2019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包括: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一)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不超过6万元,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哪些所得需要汇缴?那些所得不需要汇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什么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在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四)大病医疗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一)对于只取得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在日常预缴环节缴纳全部税款的,不需办理汇算清缴。(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由谁来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汇算清缴,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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