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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真正处分权人、被代理人向无权处分人、无权代理人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无效? 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

2021-04-05知识0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它们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所谓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和 无权代理? 《民法通则》第66条有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

哪些属于无权代理合同,它们为什么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属于无权代理合同的情2113形有:(1)根本没5261有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签订合同的人4102根本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授1653权,就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的合同。(2)超越代理权而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代理关系而存在,但是代理人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这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原有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者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关系等原因,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原因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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