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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专家评标细则是否可以公开给投标人? 政府采购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质疑

2021-04-05知识9

政府采购中专家评标细则是否可以公开给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

政府采购,质疑阶段,是否可提出查阅专家评标意见 在政府采购中针对专家发生的问题可以主要归纳为四类表现:第一类:走马观花。在招标人组织清标小组开展工作时,有的评标专家对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符合性、响应性的条件,审而不查、查而不核,草草地排出名次,结束清标工作,结果投诉不断。第二类:避实击虚。在评审中,有些专家花大量时间、精力对各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实际是重复劳动)后,不重点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该换算的,不换算;该要求澄清的,不澄清;在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专家有的故意不对与该价格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对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把握不清。第三类:附炎趋势。在评标委员会对各专家成员的意见进行汇总时,招标人代表抢先带观点发言,有些专家就再找低价或次低报价投标人的“茬子”,趋附用户单位的意见,人情标的现象难以避免。第四类:谋己私利。评审的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可能不是应该回避的关系,但和投标供应商有着密切的联系,并渗透有经济利益关系和寻租行为。致使其在评标过程中不仅自己有所偏向,还有可能发表言论,影响其他专家公正的评定。

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结果质疑的问题 直接影响中标结果的其实还是评标的过程,但是评标过程是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的,仅有评标专家和相应的人员才知道具体的过程。

#政府采购投标人对评标结果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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