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起诉离婚,在没有证据确认已感情破裂,会判离婚么? 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通常首次不会判决离婚的。感情破裂或离婚的情形: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如果是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只要是能够说明感情破裂的真实事例,都可以作为证据,例如,经常吵架而且吵得非常厉害、夫妻生活不和谐、对方身上沾染坏习惯、夜不归宿,等等,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一【证据的价值】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二【《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三【证据的“三性”要求】所谓证据的“三性”指的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同时具备“三性”,方可作为证据使用。最高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有如下具体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第六十八条】。
女方起诉离婚,感情破裂需要提供证据吗 起诉离婚需要感情破裂的证2113据。因为法院判决准予夫5261妻双方4102离婚的依据其实就是“夫妻感1653情破裂”,而根据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所以,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存在以上几种情况,感情已经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