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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研究热点

2020-07-17知识9

毕业论文摘要翻译成英文 In theory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can be divided into administration as and administrative omission,2020行政法热点案例 违法合理行政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违反此子原则就表现为歧视对待,相同情况,差别对待;不同情况,相同对待。行政管理和法学哪个好考啊? 就业好不好和你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没有哪个专业好就业 可以这么说吧法学本科已经是被摧毁的专业 每个大学都会开法学专业 真的是这样的 所以就本科而言法学专业比行政管理专业更难行政管理是属于公共管理类学科 好多学校把它编在法学院 但更多的是把它独立为公共管理学院或者和工商管理一起为管理学院之类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报考行管的话 大多数学校是不考数学的 但也有学校需要考数学 如果是注重政治研究或者行政研究的话 那可能不考数学 如果注重管理研究 那学校一般都会考数学 这个是因学校不同而定的 但总体情况是不考数学的多点 这和一个学科建设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潮流或者是趋势的话 是要学数学的 如果你真想搞管理的话 要定量分析的但法学专业 无论你考法律还是法学研究生都不需要考数学的 跨专业考法律好点 考法学说实在的 你没有理论铺垫很难的 但如果考法律的话 你有优势 真的 学经济类和行政类的去考法律 优势很大关于两个专业的就业 都不好 真的 本科生就业压力大 研究生就业压力更大 两个专业法律或法学方面的研究生考公务员有优势 因为行政管理专业公务员考试不多 但是撇开公务员来说 就一般的就业来说个人保留意见是 行政要好点 因为法学真干需要考行政管理跟法学哪个好点? 就业好不好和你学习有很大的关系 没有哪个专业好就业 可以这么说吧 法学本科已经是被摧毁的专业 每个大学都会开法学专业 真的是这样的 所以就本科而言法学专业比行政管理专业更难 行政管理是属于公共管理类学科 好多学校把它编在法学院 但更多的是把它独立为公共管理学院或者和工商管理一起为管理学院之类的 也就是说如果你报考行管的话 大多数学校是不考数学的 但也有学校需要考数学 如果是注重政治研究或者行政研究的话 那可能不考数学 如果注重管理研究 那学校一般都会考数学 这个是因学校不同而定的 但总体情况是不考数学的多点 这和一个学科建设有很大的关系 但是潮流或者是趋势的话 是要学数学的 如果你真想搞管理的话 要定量分析的但法学专业 无论你考法律还是法学研究生都不需要考数学的 跨专业考法律好点 考法学说实在的 你没有理论铺垫很难的 但如果考法律的话 你有优势 真的 学经济类和行政类的去考法律 优势很大 关于两个专业的就业 都不好 真的 本科生就业压力大 研究生就业压力更大 两个专业法律或法学方面的研究生考公务员有优势 因为行政管理专业公务员考试不多 但是撇开公务员来说 就一般的就业来说个人保留意见是 行政要好点 因为法学真干需要考律师资格证 如何理解行政法中的控权论,以及控权论的背景,意义,目标 【出处】《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摘要】关于行政法是否存在或有必要构筑其理论基础,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对于什么是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以及什么样的行政法理论基础才是目前中国行政法所需要的问题,则是一个虽久经讨论却仍不“过时”的重要问题。其实,作为一种“理论基础”,其存在与否以及如何定位,都有赖于理论背后的哲学基础,否则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丧失了“合法性”。作为行政法上的理论基础,“控权论”可以从“本质—表象”、“工具性—目的性”和“应然—实然”这三个维度进行审视和考量。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中国的实际情况,找出其与“控权论”的对接与暗合之处,以期对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选择乃至重构有所启发和裨益。【关键词】行政法;控权论;行政法理论基础;哲学审视【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一、引言:问题缘起与方法选择在中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的讨论,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堪称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界研究热点之一。从上世纪末以来,中国行政法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十余年的“论战”,形成了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服务论”、“公共权力论”、行政法热点问题和著作 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合同,行政程序法你好,我报考的单位要求法律专业,我是研究生读的行政法专业,报名时所学专业可以直接填法学吗? 你要是为了公司不筛掉简历没什么问题但是小心名义上公司要法律专业一般只要民商法和经济法学生很麻烦管理学,行政法学 热点知识哪儿看 行政管理学属于管理类。行政管理学又称行政学,也称公共行政学或公共管理学。它是一门研究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规律的科学,是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行政管理学作为一门科学,在20世纪初成立以来,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发达国家,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已成为一个独立的,具有众多理论流派,多学科交叉的,理论联系实际的一门科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蓬勃发展。行政管理在各种管理中起领导、主管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管理,其中行政管理是否科学、有效,直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作为管理和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全局性,统筹性,这就要求新一代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协调职能和服务职能。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有关联,但二者存在着本质区别。这些区别右以概括为三个“并非所有”:第一,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行政主体。某个组织可能是行政机关,但它并不一定就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中的办公厅、研究室、机关事务管理局之类的内设机构,虽然是行政机关,但仅负责管理、协调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因此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本题B项和C项之类的内设机构也属于行政机关,可以对外实施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所隶属行政机关的名义,所以,也不是行政主体。第二,并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这也是历年考试命题热点之一。把握这一特征关键在于分清行政机关的行为的性质。见例题:行政机关在法律上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身份。它既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从事行政活动,如制定法规、做出处罚等;也可以是民事主体的身份从事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也右能因为其行为违法而受到另一行政机关处罚,在此其法律地位不是行政主体而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如行政机关在不同的活动早,具有不同的法律身份,需要遵循不同的行为规则。而2006年有关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热点问题 最好是上\"考试通\"网站自己看看哦,那是家国内很有名的考试网站,应该在它那个试题指导栏目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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