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举证期限时限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
民事诉讼中什么叫答辩期届满? 答辩期届满就是答辩期结束。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条规定中这15天的答辩期过后也就是答辩期届满。在届满前可以对对方提出诉讼请求提出针对性的反驳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
民事诉讼:如果被告没在答辩期限届满前提交答辩状,法律后果为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民事答辩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113条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