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简述政府采购质疑时效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通过正规书面形式提出招标质疑,招标代理不受理质疑怎么办? 参考一下政府采购法的内容,或许对你有帮助。基本的流程就是向招标中国或招标人提,回复不满意,再向监督部门提,监督回复不满意,再向仲裁,再诉讼。三四.一 投标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和招标中国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和招标中国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三四.二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漆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中国机构提出质疑。三四.三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文件应按照下列格式制作并书面送达、签字确认,否则,其他任何方式招标中国机构不予受理:(一)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开招标或公开招标资格公告发布时间、公开报价时间;(二)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三)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四)质疑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