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主体与法律主体的区别? 1、首先,比较下概念。法律主体是指法律规定的享有权利、负有义务并承担责任的人。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将法人等“人合组织”拟制为法律主体。法律是规范行为的规范,法律主体就是法律规范的行为对象。这是个前提性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2、法律关系主体是具体、现实的,是参与法律关系,享有实际权力,承担实际义务的法律主体。先是法律主体,然后参与法律关系,就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比如,你是一个公民,首先是法律主体,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这是抽象的,前提性的;然后你去买个手机,与人发生买卖关系,你就有了付款的义务,和取得手机所有权的权利。
简述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权利能力的区别 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7616631参加者,即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义主体,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应该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指依法得以参加某种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需要有法律所认可的权利能力的存在为前提。权利主体的范围 由于法的阶级性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奴隶制法规定只有奴隶主、自由民才是权利主体,奴隶不具有任何权利能力,只是权利客体。封建制法规定封建主享有广泛的权利,农民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法律上也依附于地主阶级,只具有极为有限的权利能力。封建制法承认等级特权,对各种不同的等级、不同身份的人规定不同的权利能力。资本主义法确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形式上一切公民都被承认为平等的权利主体。但是由于经济地位不平等,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没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权利。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法,才使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
请问法律行为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1、民事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人和人的关系,所以呢,比方说人和物、人和自然也能发生关系,但这不在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之列。而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民法上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除此之外,再无他物。2、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实际上是一种媒介,将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起来。民事法律关系,上面说了,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客体就是物、行为、智力成果,就这三个,而人身关系就是身份权,如继承,婚姻,这些,和人格权,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等等等,除此之外,就没有了。3、上面你说的是侵害了其健康权,我认为是对的,健康权就是本题中权利义务关系共同指向的对象。也就是客体。4、法律事实就是侵权事实。5.内容就是侵权之债,甲要赔偿,乙有权要去赔偿。扩展资料:民事法律行为特征:1、私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等私主体作出的行为,与政府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作出的国家行为、法院依审判权作出的裁判行为相区别。民事法律行为是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