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有何特征?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汀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误解(如出卖人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认识的错误。发生错误的原因既可能是当事人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和信息,也可能是缺乏必要的交易能力或经验。无论是何种原因,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其内心意思是相符合的,只是其内心意思本身因发生误解而与真实情况不符。误解是对合同的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误解,并导致了合同的订立,从而使当事人能主张撤销合同。如果是对订约动机或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认识错误,则不能认为构成误解。对合同内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主要是指对合同主要条款发生认识的错误,除合同内容以外,对合同当事人本身发生误解,是否可作为重大误解处理,必须依具体情况而定。对那些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所产生的合同和注重特定身份的合同,则可因对当事人的误解导致合同被撤销。对其他合同,一般不宜作为重大。
怎么样理解民法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合同 一、重大误解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的合同,是指行为人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而使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合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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