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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作案 法院管辖权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2020-07-25知识8

为什么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复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 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制查,有利于收集和核实证据,查 明有关案件情况,及时抓获犯罪嫌疑百人,破获刑事案件。但是,有的刑事案件如果由犯罪 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谓“更为适宜”是指:(1)犯罪度嫌疑人流窜作案,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而居住地群众更为了解其犯罪情 况的。(2)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居住地进行审判的。(3)可能对犯罪嫌疑人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应当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监督、问考察的。答所谓犯罪地,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它还包括犯罪行为预备地、犯罪行 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有关的一切场所。所谓居住地,是指犯 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诈骗罪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不能对诈骗犯罪。什么叫流窜作案一、流窜作案的概念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2113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5261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4102。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1653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扩展资料:关于流窜犯的认定: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哪种情况适合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A.被告人流窜作案B.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C. 正确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刑事诉讼法》的管辖。犯罪地不易确定的案件适合于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被判处管制的案件由于刑罚执行地的原因也适合于被告居住地法院。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一般在哪里 一、侵权责任诉讼法院管辖地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公安部流窜作案管辖 一、公安部对流窜作案管辖权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关于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根据。刑事案件法院地域管辖权 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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