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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能否主张抵消权 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2020-07-25知识14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抵消?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抵消。不过需要分情况对待。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依法抵销的问题,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是被动债权,则可以抵销。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申请执行人有多个债权人,那么被执行人能否主张抵消 苏义飞律师:轮候查封,当你申请法院查封一项财产时,其他的法院或者债权人已经在你之前申请查封了该财产,则你只能轮候查封。也就是排队在你前面的债权人之后,而后来又有要求查封的债权人时,则轮候在你的后面。当前面的债权人实现了债权,而该财产尚有剩余部分时,则就轮到你了。参与分配,是指当多个生效法律文书均进入执行阶段,且都指向同一被执行人,但该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权,而又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这些所有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该被执行财产。为什么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我们知道银行是有抵消权的,因为银行在放款的过程中会拿他人的存款进行抵消,这样就能降低贷款的风险,那么,有些人为什么说抵销权就是形成权的一种呢?。执行中如何行使抵销权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为啥债务承担中,次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主张抵销权? 因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有一个2113原则就是相对性5261,即必须是双方当4102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突1653破相对性,而抵销属于消灭债的原因,《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规定了债务的抵销,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销的要件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执行回转能否行使抵消权 条件第一,原执行依据正在执行或已经执行完毕。原法律文书已为法院全部或者部分执行完毕,才发生执行回转的问题。第二,执行依据被依法撤销或者变更。。执行中如何行使抵销权?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不能行使抵销权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因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在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之前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行使抵销权;以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提出抵销时,未经第三人同意不得行使抵销权;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不得抵销;双方约定不得抵销的,依其约定,不得行使抵销权;债权自身的性质所决定,法律规定不得行使抵销权的,不得行使抵销权,如劳动报酬、抚恤金、退休金、抚养费等不得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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