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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严惩十恶 十恶的唐律十恶

2021-04-03知识19

十恶的唐律十恶 唐律的刑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1303032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权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社稷”。谋反这一罪名从秦朝就已确立,一直沿用到清末。律文的注解是“谋危社稷”。社是土地神,稷是谷物神,社稷历来作为国家和君主的象征。谋反就是企图害君主或国家。2、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大逆”在秦汉时用来指一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并没有具体的罪名指称。唐朝的法律明确规定这类犯罪有三项具体罪名:“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宗庙是皇帝供奉祖先的庙宇,山陵是皇帝先人的陵墓,宫阙是皇帝本人居住的地方,这些都是皇帝和皇权的象征,图谋破坏就是企图侵害皇帝的祖宗和挑战皇帝的权威,因此必须严惩。《唐律》规定:谋反、谋大逆者,本人不分首从皆斩;其父亲和十六岁以上的儿子皆绞;妻妾和十五岁以下的儿子以及母亲、女儿、儿子的妻妾、孙子、。

《唐律疏议》中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质 唐律疏议中的十恶一曰谋反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於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

罪十条和唐律“十恶”有什么不同? 重罪十条1)“重罪十条”是《北齐律》中规定的对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予以严厉制裁的制度,在此之前,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32633637就已相继出现在秦汉的律令当中。北齐统治者在总结历代封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统治阶级认为危害国家根本利益和统治秩序最严重的犯罪集中概括为十种,称为“重罪十条”,置于法典的首篇《名例律》中,作为封建法律重点打击的对象。2)这十种犯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此十条者,不仅要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而且不得适用“八议”和赎刑的有关规定。3)从“重罪十条”的内容看,主要包含两大罪行:一类是严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个人尊严及威胁统治秩序的犯罪行为,另一类是严重违背封建伦理道德和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把这两类行为列为重罪予以严惩,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王朝的专制统治和封建的伦理道德、家族制度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秩序。4)“重罪十条”自北齐确立以后,对后世封建立法影响极其深远。隋唐律在此基础上发展为“十恶”定制,并为宋元明清历代所承袭。唐律“十恶”1.从“重罪十条”到“十恶”。所谓“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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