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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边界 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A.土地侵权案件B.行政区域边界

2021-03-26知识5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但行政区域边界是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依据的。怎么理解? 一方面,行政区域界线与土地权属分别由不同的行政部门主管,因而行政区域界线和土地权属经常并不完全一致,行政区域界线与土地权属没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关联。

关于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管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下列争议不适用本办法: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森林和林木争议;水利设施、水产养殖涉及的水面争议;城镇基建用地规划和房产。

行政区域界线能不能作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依据?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行政区域边界是历史形成,在我国土地制度的。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正确答案:CD解析: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

行政区域边界 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A.土地侵权案件B.行政区域边界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边界争议发生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33666233后,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得在争议地区设置政权组织,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和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发生群众纠纷时,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调查处理,并报告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国务院处理。国务院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争议,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境内的边界争议,由争议双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将各自的解决方案并附边界线地形图,报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争议双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解;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

()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A.土地侵权案件B.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C.土地违法案件D.土地所有 正确答案:ABC

我们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时,遇到权属和边界争议时需要司法见证,但司法所不予见证怎么办? 你好,对方不愿意介入,建议你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们所有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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