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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商誉考虑递延 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要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否一致吗?

2021-03-26知识13

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不应予以考虑。如何理解? 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被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之前已经确认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购买方在对企业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合并中取得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时不应予以考虑。在按照。

企业合并中,在计算商誉时,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什么要加上或减去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递延 递延所得税也是资产或负债,当然应当计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内。如果你说的是因为免税合并中,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话,理由如下:因为这是一项免税合并,因此并不会改变被投资单位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因此尽管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公允价值列示(因为讨论商誉,这里仅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但是将资产和负债由账面调整到公允后,产生了暂时性差异,这部分应当确认所得税的影响。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同一控制下,资产仍以相对于最终控制方而言的账面价值列示,不存在账面和公允的问题),子公司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需要考虑。虽然税法不确认应收账款的预提减值,但是因为子公司也据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因此在应收账款评估增值时也应当考虑账面和公允的差值。如果不考虑原来的坏账准备,那么合并财务报表中由计税基础和不考虑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间差额计算出的递延所得税金额将不正确。

免税合并下商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那答案A又是对的?不明白 它意思是考虑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和账面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借:商誉84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43.75所以商誉=15000-12600+843.75=3243.75

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要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否一致吗? 商誉不确认递延所得2113数资产(或负债),不5261用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4102否一致。1653具体分析如下:1、该商誉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2、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确认了商誉,并且按照所得税法规的规定该商誉在初始确认时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的,而在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一致时,却要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这是因为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也就是死循环,所以是不能确认的两段文字是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免税合并,此时因为商誉计税基础为0,会产生暂时性差异。3、对于应税合并,因为商誉是支付了对价且被合并方原股东按照清算缴纳了对应所得的所得税(包括商誉部分),所以商誉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也允许股权转让时作为成本扣除计算所得。在后续计量的时候商誉发生减值,但是因为商誉是由合并对价和享有被投资方可。

合并商誉考虑递延 商誉是否确认递延所得数资产(或负债)?要考虑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是否一致吗?

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bai非同一控制下的du企业合并中,企zhi业合并成本大dao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内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容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按照税收法规规定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计税时不认可商誉的价值,即从税法角度,商誉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于商誉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该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因在于:一是确认该部分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则意味着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获得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价值量下降,企业应增加商誉的价值,商誉的账面价值增加以后,可能很快就要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其账面价值的增加还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二是商誉本身即是企业合并成本在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之间进行分配后的剩余价值,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一步增加其账面价值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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