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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回避权 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相对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2020-07-25知识29

面对行政处罚,当事人有哪些权利 有知情权和陈述和申辩权。被处罚人在接到《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后,应当仔细分析研究,重点审查处罚程序是否合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是否适当。对自己不清楚的问题,可以向处罚机关询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同时指出: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谁知道税务机关是否有权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该企业被举报的偷税行为属实。A 企业在2009年-2010年期间采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少列、不列收入的方式偷逃税款110万元。因此,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决定对A 企业追征其2009年-2010年所偷逃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向A 企业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拟对A 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其所偷逃税款1倍的罚款。A 企业收到《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提出了听证申请。在听证过程中,A 企业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追征其2009年少缴的税款和加收滞纳金,但不应进行行政处罚。而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八十六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A企业2009年的偷税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法理分析1、《行政处罚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施行,《征管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第七条第一。行政处罚申请回避权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做出行政处罚后才可以申盈请行政复议,通知书只是告诉你我要处罚了,还没有正式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中税务相对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 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这里的“相对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指: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不管是简易程序还是一般程序或者是经过听证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相对人都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因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的请求。《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五大权利:一、陈述权;二、申辩权;三、复议权;四、诉讼权;五、赔偿请求权。此外,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应当享有如下程序性权利:一、听证请求权;二、申请回避权;三、委托代理权;四、质证权;五、申诉权;六、检举权;七、申请分期缴纳罚款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八、申请当场交纳罚款权;九、拒绝交纳罚款权-行政机关未出具罚款收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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