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什么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毋庸置疑,经过前一阶段的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急剧转型,我国经济社会的基本需求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不仅要求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
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12年7月出台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从实践操作层面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明确了四个主要目标:供给有效扩大、发展较为均衡、服务方便可及、群众比较满意,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有效供给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从经济上来看,这既包括扩大供给,需要大幅度增加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总量和比例),又包括有效供 给,需要优化和调整社会资源配置方式。从政治的角度来看,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目标在于政府最大化地实现代表性、回应性和责任的价值。随着社会的转 型和发展,政府通过各项制度或者公共政策更大程度地实现其代表性和责任,回应多元利益主体日益增加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需要基于全体社会成员的需求来完善 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体系,不断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从管理视角来看,扩大有效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从管理社会向社会管理转变的基本措施和重要途径,从 整体上看,社会管理的焦点在于扩大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这一结果上。为获得预期效果,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方面可以妥善运用各种市场竞争机制,可以通过政 府、市场、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通过多种途径来提供,即公共服务供给。
热点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 基本权益来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涵盖公源民的生存权2113、健康权、居5261住权、受教育权和4102工作权等基本权利;公共负担性1653和政府负责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由公共财政承担、主要由政府负责提供;公平性、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指基本公共服务应由全社会普遍分享,惠及全体人民群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逐步使人民群众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权利得到基本实现和维护,特别是使困难群众和困难地区尽快享受到社会平均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其实质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又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将广大人民群众要求最迫切、与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关系最密切的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均等配置,把差距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