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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后果

2020-07-17知识4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需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 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 经营状况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转移财产 D 更换法定代表人。答案是选B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答案是选B可是,查看了些资料,说:根据《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论述题:试述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什么条件下依法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先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不按抗辩权。抗辩权行使后果中不利后果有哪些1。如果过于膨胀,其性质即会发生恶化。2。如果允许一方随意行使抗辩权,不仅有违抗辩权的立法宗旨,而且将会造成他人权利随意被侵害的恶果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程序及后果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引起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该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如果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可引起两种法律后果:(1)中止合同。即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停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当事人采取相应的措施。(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当事人未提供适当的担保或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则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论述题:试述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法律#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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