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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谁拥有权力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

2020-07-24知识7

权力距离的案例分析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李鹏亚权力距离例子【篇一:权力距离例子】权力距离用来表示人们对组织中权力分配不平等情况的接受程度。一般而言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4b893e5b19e31333433623738,东方文化影响下的权力距离指数较高,人们对不平等现象通常的反应是漠然视之或忍受。而西方文化影响下产生的权力距离指数较低,“权利意识”深入人心使得他们对权力分配的不平等现象具有强烈的反抗精神。德雷福斯案件反映了西方文化个体权利意识明显、等级取向淡薄的特点。这样一个由普通的冤案致使内阁政府倒台的事件在东方文化的社会里是绝不可能发生的。【篇二:权力距离例子】比较项目权力距离“大”的文化的基本特征权力距离“小”的文化的基本特征对权力的认识权力是超越善恶的基本事实,与合法性无关运用权力是合法的,并受到善意判断的制约对等级制度的态度等级是实际的不平等;掌权者享有特权;权力所有者和不占有权力的人之间存在潜在的冲突每个人应有同等的权力;等级是为了便利而建立的不同角色;有权与无权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和谐对等级顺序的态度等级顺序严格,权力所有者应该最大程度地表现权力等级差别应该减少到最低程度;有权力地位的人。管理学十个经典案例分析的答案 管理学经典2113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5261案例1 通用电气公司管理制度的变4102五十年代初,美国1653通用电气公司年销售额已超过20亿美元。公司规模大了。权力完全集中于美国纽约总部,已经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改良组织结构。于是公司总裁卡迪纳先生决定实施分权制度。该分权制度由斯密迪一手策划,斯密迪行伍出生,非常强调纪律的作用,他认为,实施新的制度时,肯定有阻力,所以,必须由他说了算,基层人员要绝对服从,不能有异议。斯密迪的制度有以下几点:第一点,一个经理自己所能管理的企业规模是有界的。他认为,一个经理自己所能胜任的经营规模,最大不能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再大就管不了了,按照他的观点,通用电气公司拆成了150个部门,各部门的经营规模不超过5000万美元一年,各部门相对独立,各有各的经营业务,由各部门的经理负责管理,每个部门的经营直接对总裁负责,这样,通用电气公司就等于分成了150个\"小公司。这就导致了一个很不好的格局:当某部门的经营业务超过5000万美元时,按照斯密迪的观点,必须分成两个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第二点,以部门经营的好坏要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斯密迪在测评一个部门经营好坏时,设计了8项指标,其中,两个。案例分析题,有没有朋友可以帮一下~ 1、吴某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受到侵犯.2、吴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1)与超市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诉(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工商行政部门可以依法责令超市赔礼道歉,并可以对其处以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行政罚款10000元以下专利权案例分析 1、【案情介绍】“哈佛鼠”又叫“肿瘤鼠”,它是哈佛大学两位科学家在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学和医学研究价值。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权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加拿大专利办公室的裁决。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又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不过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让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获得专利案最终由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为西方国家唯一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国家。“哈佛鼠”专利案对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加拿大专利界来说,这起案件代表着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属于“发明”。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发明,不能被赋予。企业管理案例分析题:究竟是谁的责任 1加油站经理应该负责任。落实相关规定不到位,内部学习不够深,2加油站作为特殊部门应该尤其加强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落实,特别是对员工行为规范应特别加强重视。其次,。案例分析题:与亚运会有关的小本经营企业想法 依.依.案例分析题特点分析 案例分析题是贰00贰年以后才开始出现的新题型。这是考试的一个方向,这是考察考生掌握综合知识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有效题型,贰005。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乙各以 一、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甲、乙、丙、丁、戊五方欲共同组建一个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262383534本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方担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试分析:1、试简要回答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2、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乙方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考核知识点:我国《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法律规定及股东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常见错误:法律规定不能灵活运用提示答案:提示答案: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因股东只有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应设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13名。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谁有关于消费者权利的案例?一个就行,加上分析及观点。急急急!!! [案情]某自选商场是北京一家大型的自选超市,1994年1月3日李某(学生)去该超市购物,上午十时,当李某欲从珠宝店出来时,服务员张某挡住了他的去路,张说:\"我怀疑你拿了本店的手饰,能否让我看看。当即遭到李某的断然拒绝,张说:\"看你贼眉鼠眼的样子,就知道不是好人,做贼心虚吧!张某遂叫保安人员,将李某强拉到保卫室,由超市的女工作人员对李的大衣口袋及裤兜进行检查,没有发现超市的手饰,便放走了李某,李某很气愤,遂于1994年2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声称自选超市侵犯其名誉权与人身自由,要求自选超市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某损失。[问题]1.消费者享有的维护尊严权的含义是什么?2.本案中的自选超市是否侵权?[分析]1.消费者享有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及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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