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屯溪区人民法院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薛某、余某、蒋某等7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当庭宣判。7名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十六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47万元。
至此,该院在办涉黑恶案件一审全部审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清结”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以薛某为首要分子,以余某、蒋某为重要成员,以汪某、方某、程某、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黄山市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涉案金额巨大。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所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