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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顾家商场被租户投诉:租期未到被强制搬离

2020-07-24新闻23

今年1月,南京市民顾女士在南京顾家百货有限公司(下简称顾家商场)租了一个商铺,合同为期28个月,但刚营业半年,商场方面就要求她搬出原铺位,理由是内部“规划调整”。在顾女士拒绝搬离后,商场方面在业主不在场的情况下,搬走了商铺内的商品、家具。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南京江宁顾家百货)

租赁合同刚履行

商场就要求业主腾铺搬离

顾女士今年年初在顾家商场二楼租的商铺面积145平方米,从事儿童模特培训、服装销售,合同期至2022年4月30日。今年5月28日,顾女士突然收到商场要求搬离的通知。

(顾女士经营的培训机构)

“1月份开始装修,因为疫情的影响,到现在都没有正式营业。”顾女士告诉我苏记者,“疫情刚刚稳定,准备复课的时候,商场市场管理部就给我发了通知,要收回铺子。”

顾女士告诉记者,商场方面给了她两个选择,一是补偿她2.5万元装修费用后解除合同,二是在商场内另一个区域内更换铺位。但是,因为调整的铺面面积较小,单位面积租金也是之前的几倍,顾女士没有搬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6月16日,现商场管理方——南京顾家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顾女士发出通知写明:依照双方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第十条内容约定,“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对市场调整而采取变更措施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7月10日,在顾家商场市场部,一位钱姓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合同已经解除了。

(顾家商场单方面宣布解除了和顾女士的合同)

商场:

“不搬?我们撬锁帮你搬!”

“肯定搬!这个铺子我们已经租赁给别人了,商场不能因小失大。”顾家商场市场部一位钱姓工作人员表示。当记者问到,为什么顾女士还在经营的情况下,就将商铺另租他人,钱姓工作人员解释称,因为顾女士不配合商场规划调整, 6月30日起,合同已经终止。

(不配合商场“规划调整” 租赁协议就能立即终止?)

在格式租赁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记者看到,“乙方必须坚决无条件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中对市场调整而采取的一切变更措施。”合同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中也有写明,“乙方不服从甲方因市场变化或整体规划对市场调整而采取变更措施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南京顾家广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陈先生向记者解释,顾女士商铺位于商场二楼一角,影响商场对该区域的整体利用,因此必须搬离。商场是严格按照租赁合同上述条款来执行的。“更换商铺,租金可以给她打八折,商场也可以提供简单装修。”陈先生表示。

(顾女士之前的商铺)

“市场哪怕给我5万,10万,我都不要。”对这个答复,顾女士不能接受。她表示,自己只想继续履行合同。“疫情期间我们作为小微企业都能坚持,也没有要求市场减房租,但现在是市场不让我们继续经营。”

(7月14日 顾女士的店铺已经被商场搬空)

从7月1日起,顾女士的商铺被商场方面断水断电,7月13日晚,顾家商场方面撬锁入户,将顾女士商铺内的所有商品、家具搬离。

社区协商无果

律师认为合同同中有“霸王条款”

顾女士向多部门咨询,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江宁区东山街道岔路社区工作人员也上门调解。“我们调解的时候已经跟市场负责人明确讲了,双方最好能够协商,各退一步的解决。但是市场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协商的余地,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对此,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表示,格式合同中是相关条款是否能够解释为商场可以任意解除双方合同有待商榷。顾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能不能解释成,出租方有任意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权利?这个有待商榷。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首先认定这个条款有没有效。第二,就算条款有效,商场溜门撬锁直接入户搬离东西,如果产生了经营损失或者商品出现损坏或者灭失,业主可以进行追偿。”

来源:江苏电视台

#新冠肺炎_社会#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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