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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这句话对吗?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2020-07-24知识7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这句话对吗? 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这句话不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第六条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这句话对吗? 这句话是正确的。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zd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专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属记制度。查阅会计档案需要哪些程序 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一、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复制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二、会计档案的交接(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2)单位分立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4)单位合并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对么?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需外借,需单位谁来批准?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四)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会计档案不得外借批准人一样吗?不一样,应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而原始凭证可以由会计主管批准外借。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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