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有效期从何时算起?如果过了质疑期还可以质疑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首先作出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
招投标中,某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在招标人回复后投标人又 反复质疑,对此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r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
招标人有没有全力限制投标人提质疑的截止时间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招标人回复投标单位质疑投诉后,投标人答复有没有时限 招标人回复投诉后,投标人长时间沉默,只是口头说不再质疑但不出具文字性的东西,导致工程后续工作无法开展,请问有没有投标人答复的时限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