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必有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具有程序性。拓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恒定性与不可转化性:(1)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不以行政主体为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可能是行政法律关系(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不能由另一方当事人代替,各自的地位和法律角色是确定的。在我国的行政诉讼关系中,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他们也不能互为原被告。2、主体资格的受限制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行政相对人都要受到一定资格和条件的限制。3、主体地位“平等下的不对等性”具体表现为:(1)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性质不完全相同(2)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不具有的。
如何确定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地位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受行政法规范的调整,享有行政法上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健条件。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权的内容和形式因行政主体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不同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也不一样。但总的说来,行政职权大致包括如下内容。1、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是指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政主体有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权力。2、行政决策权。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1)主体上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和一方地位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是特定的;另一方是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