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对正本单据的理解 案情 有一信用证的开证行开立了一张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该证中有一条款规定“必 分析 ;nbsp;信用证要求提供全套3/3正本提单,每份正本提单都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此,不管是否标有“original”字样,是否其他各联标明“duplicate”、“triplicate。
信用证没正本?德国商业银行靠谱不? 这是一个明显的骗局—信用证如今都是电开,即开证行通过SWIFT这种银行之间的电讯通讯手段,将信用证开到受益人所在地的通知行,然后通知行在验证了密押,确认信用证为真之后,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即便是信开本信用证,也必须是开证行将信用证邮给通知行,并经过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如上所述需要有一个验证程序)。再者说了,受益人必须持信用证的正本向议付行或交单行议付或交单,没有信用证正本,议付行就可以拒绝议付—因为信用证副本无效,且不能够确认信用证的真伪。所以,这种不通过银行传递的信用证分明是骗局—你如何认定这个“德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顾问”的身份?仅凭电话能够确认其身份吗?这与一般的电信诈骗没有什么区别嘛,只是诈骗的对象不同而已—欺骗那些对信用证一知半解的,又急于想做出口的人。唉!骗子无处不呀!
信用证诈骗行为如何定罪 我们来看一下案例:陈某,某集团公司总经理;方某,某股份公司总经理。1998年8月,二人串通,共谋诈骗银行贷款之事:在未取得外贸主管部门许可证的情形下,以方某股份公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