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限期问题 首先,以你们告知当事人的复议时限为准,因为你们的文书已经写明是60日内,所以当事人在60日内申请复议都是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其次,我想说一下: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按规定属于复议前置类型—这句话是错的,根据目前的实例,实际上已经普遍认为这个不属于复议前置的类型了。(实例见下面的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法人对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予以划拨。此规定中使用“可以”申请复议而非“应当”申请复议,没有排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故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条件。当事人未经申请复议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外汇管理,保障和监督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前置限期问题 近日对一个企业下发行政处罚文书,由于该企业出租营业执照,我们在处罚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按规定属于复议前置类型,。
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 什么是复议前置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复议前置问题 这个案件中占用地建住宅不属于自然资源权纠纷问题,因为不是对该地的权属有纠纷,也不是使用中有使用争议,而是土地局认为非法占有。占地合法与否的问题,不是自然资源权纠纷。
此案是行政复议程序前置吗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列,是不是不存在行政复议前置的问题了?说已废止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替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于2006年3月1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