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AB征管法第四十五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税收征管法的历程 从2008年4月份,国税总局成立《税收征管法》的起草小组,期间几易其稿。《税收征管法》修订被列入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后,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家专题论证会和修法研讨会,借鉴。
税收征管法》对税收保全措施作了怎样的规定 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2.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 税收征管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
细数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六大突破 一、对税收征管中长期未能解决的重大难题实现了突破。二、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体现了税收原则。新细则第一次在行政法规上明确体现了降低征税成本、方便纳税人办税。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C变更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原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的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 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 销税务登记。故选C。希望高顿网校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