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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的差异 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的差异

2020-07-24知识8

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这种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如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在税前会计利润中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则不被作为收入。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与纳税法规不一致时产生的7a64e4b893e5b19e31333332623933差异。(一)差异原因虽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但是,由于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的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我国会计改革后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和税制改革后的一系列税收法规,都体现了会计与税收各自相对的独立性与适当分离的原则。所以,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是两个不同领域内的概念,分别作为按照会计与税收两种不同规定计算的结果,就可能存在和出现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核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的确认和计算上,即企业按照会计。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其账务处理? 只知道它们各自的基本公式,理解的不透彻,如果放到现实的会计实务中该差异是如何产生,又是如何处理呢…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产生差异进行账务处理的合法合理性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的差异对企业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会引起差异的变化。本文主要分析新准则相对旧准则在公允价值运用、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以及债务重组四个方面的变化给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之间差异带来的影响。计算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时我们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与否将两者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设m1代表旧准则下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的绝对值;m2为新准则下两者差异的绝对值;用m值表示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值的影响值,即m=m2-m1.下面将新准则四个方面的变化作为变量研究其对两利润差异的影响。为简便起见,当我们以一种变化作为变量进行研究时,假设变量以外的其他一切因素所引起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为0一、公允价值的应用对其差异影响(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否则用成本模式计量。由于旧准则一律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税收计账时也以投资性房。怎么会产生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的差异 会计和税法上规定的资产记账基础不同,如税法上规定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而会计用的是加速折旧。这就导致暂时性差异,用递延所得税调。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与计税基础,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的时候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是会计上和税法上规定的,产生永久性差异,不需进行调整。会计利润和税务利润的差异 会计利润即所有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支出之后的余额而税务会计,则要考虑税法的特别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之后的利润。这个主要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的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一些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税法规定加计扣除项目,一些不能抵扣的支付,资产减值准备,有扣除限额的费用等,比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产生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一)计算口径不同。即企业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利润所确定的收支口径、包括的收支内容不同。如企业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在计算应税利润时,不能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各项税收滞纳金、罚金是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此,两者之间在计算利润时就产生了差异。(二)计算时期不同。即企业某些收入、费用虽然在计算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时计算口径一致,但由于两者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差异。如:假定某项固定资产,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自定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20%的折旧;而税法规定折旧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的折旧。这样,从一个会计年度来看,由于两者所采用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不同,使计入费用项目的折旧与计算应纳所得时允许扣除的折旧费之间就会产生差异,从而使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产生差异。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可以归纳为哪两个方面? 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差异的表现形式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会计核算原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内容不同(即计算口径不同)和计算时期不同所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两类。(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额,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纳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将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当企业按照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包括的内容不同时,即所确认的收支口径不同时,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就会出现差异,这种差异包括两种情况:①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例如: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等,按照会计核算原则的规定,应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予以扣除。因为这些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的范畴,所以应体现在经营损益中。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中扣除。在这种情况下,税前会计利润就会小于纳税所得。产生这种永久性差异的事项还有:利息支出(计入损益的部分。税前利润与应税利润有什么区别?应税利润的定义是什么? 税前利润:是企业根据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收入-费用+直接计入损益的利得-损失。应税利润:就是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法计算的利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不征收收入-税法允许的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税利润又称应税所得,是每一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是由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其确认、计量的和报告的依据是税法及有关规定,对收入和准予扣除项目的界定标准是税法规定的收入和费用的定义及特征。企业进行核算时,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会产生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怎么会出现差异呢? 因为会计法和税法还有差别的,在没有调整前是安会计法做的,在算应税所得时要安税法进行调整所以会有差异的。应税利润的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产生的差异 企业进行核算时,会计利润和应税利润会产生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一个时期内因所得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的口径(范围)的不同而引起的应税利润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额。这种差额在本期发生,并不在以后各期转回,即一旦发生是永远存在的。具体来说,有以下二种类型:(1)确认收益的差异。企业获得某项收益,确认时通常有二种情况:一是按会计制度确认为收益,但按所得税法规定不作为应税收益;另一是按会计制度不做为收益,而按所得税法规定则作为应税收益。如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利息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计入会计利润,但按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税利润。又如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按货价与成本的差额计入应税利润。但会计制度规定可按成本价转账,不产生利润。(2)确认费用或损失的差异。企业发生某些费用和损失,确认时也有二种情况:一是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可以计入当期损益,从收益中扣除,但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税利润中不允许扣除;另一是按所得税法定,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而会计制度不确认为费用或损失。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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