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典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的概念 地上权又称“借地权”,是指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力。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永佃权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
关于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万分感谢啊
既属于从物权,又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A.地上权 B.典权 C.永佃权 D.质权 参考答案:D
请法律专业人士解释一下:地上权、永佃权和地役权? 地上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权利;永佃权,是按年向土地所有人交付租金而长期或永久地使用、收益其不动产的权利。永佃权源于罗马法。日本和台湾的民法,仍然分别规定了\"永小作权\"和\"永佃权\",但权利范围较罗马法时代小,仅限于耕作、畜牧。日本民法第278条规定的永小作权期限为20-50年,与罗马法永佃权之永久性相异。我们完全可以借鉴罗马法、日本民法和台湾民法,建立我国的永佃权。土地所有权人(在我国包括土地使用权人)为了利用自己的土地而有限地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地役权一般涉及两个地块,且这两块土地分属于两个所有权人,其中一块土地向另一块土地提供服务。
下列各组权利中,全部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典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B.永佃权、用益权,质权、留 正确答案:D[答案]D[评析]考查要点是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物权可以分为完全物权和限制物权。完全物权即所有权,限制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典权、地上权。
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有()。A.地上权B.地役权C.国有土地使用权D.永佃权
下列各组选项中,都属于用益物权的是()。A.地上权、典权B.抵押权、地役权C.所有权、永佃权D.质权、留置 正确答案:A解析:所有权既不是用益物权,也不是担保物权,而是主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永佃权、典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