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第三章 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修复。鼓励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的森林、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区域。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逐步禁止除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禁止种植会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在重点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一千米或者一重山范围内,禁止修建尾矿库或者倾倒工程弃渣、弃土等建筑垃圾。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根据流域综合规划或者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科学制定辖区内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流域水量和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科学制定调水方案。重点流域内水电项目应当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执行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和调水方案的规定。第十八条 严格限制在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流域内已建成的水电项目在运行过程中,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原。
为什么要实施湖泊流域 湖泊流域生态恢复应包括陆域生态修复、湖滨带生态修复及湖泊水生态修复三部分,应从全流域出发,综合考虑湖泊流域陆生生态系统与水生生态系统的相互影响,以修复湖泊水生态。
流域生态修复是什么意思? 流域生态修复就是通过一定的科学措施来保护流域资源,以恢复原有生态状态。河流生态修复的任务有3类:(1)水文条件的改善;(2)河流地貌特征的改善;(3)濒危或特殊物种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