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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区别

2020-07-17知识13

如何 判定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是什么. 判定及其区别1、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抽象行政行为则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不特定行为、事项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谓对象,即行政管理相对人,也即作为单个或数个独立主体身份明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其独有的名称、地址、活动范围、单位性质、资产、权利义务而与其他主体相区别.特定事项是指特定的行政管理内容,即行政行为解决或处理的内容,是行政管理活动范围内一项独立具体的法定事务,如依法给予某一主体一项权利或剥夺、限制某一主体一项权利,依法赋予某一主体一项义务或减轻、免除某一主体一项义务.特定行为、事项当然也是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总是行政执法机关针对特定对象的特定行为、事项而为的行政行为.对象不特定,行政许可对象不清,就没有明确的许可权利人,行政处罚确定的法律责任就无人履行.行政强制,行政征收也就只是纸上谈兵.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同,它不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也不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为、特定事项.抽象行政行为以其所调整的某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对象,以这一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领域内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事务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1、实施主体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2、实施对象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和事,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是特定的、具体的事项。3、表现等式不一样。抽象行政行为具体是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作出有关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扩展资料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特点第一,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法律、军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不同于非政府组织制定的内部规则。第二,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它不同于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可以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自主性几种。执行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为执行法律或者上位规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的行政行为,其特征是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补充性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根据法律或者上位规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原法律或者上位规则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其特征是在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约束下创设一部分补充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概念不同具体行政行为是2113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5261活动中行使职4102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1653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具体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怎样区分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举例说明。 这里只解决具体案件问题,如果想了解可以去百度百科去查询,给你举个简单的例子抽象行为:政府向全市发布通知,说城市不能养狗,凡是养狗的罚5000元。具体行为:你养狗了,被抓住了,罚了你5000元。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理论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各举个例子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 具体行政行为: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4)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它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其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论述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联系 区别是什么 一、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赋予、剥夺、设定、免除特定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三、二者也存在本质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区别,请举例说明;评价这种概念区分的意义和价值。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二者区别表现在:(1)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特定、一次性适用、可诉,它的主要类型有:1.行政征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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