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招标人有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中华人2113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5261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4102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1653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扩展资料:招标人是“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别称。指企业经济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国,规定招标活动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所以招标人亦指招标单位或委托招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
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特定行业”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提到了“加分条件”和“中标、成交条件”,中标、成交条件应无争议,即供应商。
采购招标中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奖可作为加分吗 这个主要针对2113项目,如果是政府采购,5261按照《政府4102采购法》中第1653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回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中国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如果是其他项目,如果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以答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按照《招投标法》第五十一条 规定: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详细可以查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计委三号令。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不是不允许指定品牌招标了?
招标文件中主观打分项过高可以提出质疑吗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②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