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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第31条第4款 请教关于《招标投标法》第31条所提及的“同一专业”的案例或解释

2020-07-24知识25

《招标投标法》31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那中标后这个合同到底要怎么签可以授权联合体其中一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吗?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3.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应符合什么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属于串通投标和视为串通投标的区别是 什么?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都明确禁止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 【法律意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方不合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如何理解《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投标人不得以 本条是关于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一、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这里讲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的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二、本条第2款所讲的“以他人名义投标”,在实践中多表现为一些不具备法定的或者投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挂靠”甚至直接冒名顶替的方法,以其他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名义进行投标竞争。三、“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包括实践中存在的提交虚假的营业执照、提交虚假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伪造资质证书。虚报资质等级、虚报曾完成的工程业绩等弄虚作假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第三款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关于禁止排斥和限制投标人的规定。允许潜在投标人公平地参与投标竞争,是招标制度发挥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前提和保障。受地方、部门利益影响,甚至招标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实践中存在着以各种方式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现象;阻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针对这一情况,。请教关于《招标投标法》第31条所提及的“同一专业”的案例或解释 这里的同一专业,指的是和招标项目相关的百大专业,举一个实例你就明白了:某以单位对锅炉进行招标,招标要求是具备锅炉生产以及安装两个资质,而锅炉生产厂家只有生产许可证,没有安装许可证,所以它要投标标需要度找另一家具备锅炉安装资质的企业,两个联合为一个投标共同体。双方签订投标协议。在这里,同一专业指的是“锅炉”大专业,而锅炉生产和安装则是在“锅炉”这个大专业下的两个小版专业,相互结合具备了锅炉安装资质。而对于资质级别不一定相同,投标人完全可以要求较高锅炉生产资质和中等锅炉安装资质,或者相反。我单位就曾经做过这样的招标,投标人就权是两个企业联合投标,招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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