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永红、田林山敲诈勒索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陈永红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田林山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二被告人案发前系平安区小峡镇三十里铺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该案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平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多次研判案情,二被告人最终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得以顺利审结。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4年,被告人陈永红指使村民阻挠在海东市平安区小峡镇三十里铺村安装广告牌的施工队施工,并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向被害人索要“土地占用费”28000元,后陈永红将该款据为己有。2015年被告人陈永红、田林山以中铁五局一公司在施工时施工车辆轧坏小峡镇三十里铺村硬化路为由,以村委会名义向被害人索要“道路维修费”40000元,该款被二人均分据为己有。合议庭评议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或应当明知施工地点及道路不属于村集体,仍以其村所属林地被占用及道路被损坏为由,纠集他人阻止施工并索要赔偿款,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庭审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法庭在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后,遂作出上述判决。(作者:赵亚龙 编辑:周慧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