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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巡回法庭审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电话和地址是什么

2021-03-09知识25

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1、刑事申诉案件。2、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的电话和地址是什么 第四巡回法庭2113的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5261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4102口博学路33号,电话1653号码可以打114查询。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及相关法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1、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2、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3、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4、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5、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6、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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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受理哪些案件 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八)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九)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十)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十一)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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