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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冲突与抵触 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

2020-07-23知识4

简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形式 1、范围不一致,表现在各个方面,主体范围、适用事项范围、行为幅度范围,权利义务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一致。2、条件不一致,在涉及个人权利义务的条件上,两个规范之间如果规定不一致,就会导致个人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不同,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冲突形式。3、行为不一致,两个规范如果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规定不同,也会出现行为不一致的规范冲突。4、法律概念不一致,不同规范对同一对象规定的不同概念,会使得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另外一种形式表现出来。5、无权限或者越权,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是否有权制定一定的规范,如果该制定机关在法律上没有权力,那么他所制定的规范就是无权或者越权。所以,这种无权或者越权的法律规范也就成了与设定和划分权限的立法规定的不一致,也是一种规范冲突。6、规范的规定、精神相互不一致,这种规范冲突,更符合人们所说的“抵触”的特征,这种冲突,既有直截了当的规定不一致,也有在实质精神上的不一致。7、上位依据丧失,上位法被取消或者废止后,下位法仍在适用,就会因为丧失上位依据而出现规范冲突。8时间或者期限不一致。9、前后规范不一致。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新规范与旧规范之间。资料很不好找。纯手打。我也是太。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中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的含义 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应体现为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当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相冲突时,除旧法具有溯及力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新法,即对新法生效。法律规范之间冲突怎么处理? 法律规范之间2113冲突的处理办法5261:1.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之间4102发生冲突时,下一等1653级的法律规范自然无效,而无须有权机关作出明确宣布,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属于特别法与一般法、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特别条款与一般条款关系,而两者之间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的规定,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如果同属于特别法、特别规定、特别条款或者一般法、一般规定,一般条款,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即“新法优于旧法”或者“后法优于前法”。3.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4.不同机关制定的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解决机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根据不同规范性 法律效力冲突含义及产生原因 一、含义(一)法律冲突的含义通常而言,法律冲突只是社会冲突的变种。目前而言,法律冲突本身有三种含义:第一,它指国内的法律和法规同该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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