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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还有效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开发回迁房按成本价核定计税解析

2021-03-09知识2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有没有作废 目前是部分失效作废。本篇法规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8月27日发布;2015年11月1日实施)部分废止本法规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被废止

在我国回迁房要交增值税吗 有些人并没有正确的去认识购买回迁房的时候的一些手续和交税上面的要求,我们先说购买回迁房的手续跟商品房根本就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有一部分人其实是对在我国回迁房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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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如何计算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 需要重新备案吗 享受跨境服务免税需要备案

微型企业纳税的标准?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涉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一)企业所得税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没有税收优惠 问: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营业税有没有税收优惠 答:《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5号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象事先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 还有效吗 现在仍然是有效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开发回迁房按成本价核定计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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