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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以后会改成什么样? 行政辅助类改革方向

2020-07-23知识12

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大致分为三类:行政类(将逐步往行政单位靠)、经营类(将划归为企业)、公益类(一类为学校,二类为医院)所以今后将逐步取消参公这一说话,该什么类别就什么类别了。什么是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 谢邀。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就是无独立行政主体的事业单位。不以事业单位名义进行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无独立行政主体。如有法人、公民、团体起诉这类辅助性质事业单位以独立主体参与执法没法律法规依据要败诉。独立行政主体分职权主体和授权主体。职权主体依行政职能获得行政主体的单位。比如大家知道的公安局,税务局,民政局等等。授权主体就是参与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国家法律授权获得参与行政管理职能主体。授权主体必须全国人大法律授权。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无权限。也只有全国人大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能获得相应行政主体地位。这类授权主体就是我们俗话说的正规参公单位。没有法律授权的事业单位参与行政执法就是辅助性质,无独立行政主体地位。比如某行政主体下属参与执法的事业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无独立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名义发公文,参与执法引起纠纷没有参加行政诉讼资格必须以主管行政单位名义进行行政诉讼。俗话二政府。比如现在部门单位的中心类承担行政事务但不具备行政主体地位将来会参与事业单位改革。现在国家依法行政这类单位纳入政府统筹管理,这类事业单业不能以主体地位参入行政执法,地方单位无授权权限让他们独立参与行政执法,如果。土地整理中心具有行政职能吗,事业单位为要改革,它的改革方向是什么,改成行政编制还是企业?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已经改制成立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全省县市区也有成立整治局的,各地情况有区别。作为耕地保护行政管理的执行部门,目前大多是事业编制,不具备行政职能。土地整理中心的职责定位是公益性的,为耕地保护具体工作的执行部门,自认为发展方向是公益性行政机构。是否发展为企业,要看中央的改革力度,目前不可能改企业,向行政发展的可能性大些。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什么,以后会改成什么样? 2020年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位,除公益类外,全部改制。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也有十几年时间了,许多试点地方事业单位改革已经完成,部分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也基本改到位,包括大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类型从2014年开始陆续取消。但事业单位改革进展不平衡,大多数地区只是完成了分类,具体改革也只是部分公益二类和生产经营类基本确定,其它事业单位基本没什么变化。1、行政类事业单位:是指行政监管类和行政辅助类,以及部分行政委托类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其职能划归机关,今后不再设立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基层行政机关单位数额限制较死,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本来就少,这几年还取消了不少,因而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最终去向,是保持不变,不增批该类事业单位有可能都成为一句空话。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设立的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承担基础性公共服务职能、没有收费职权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改革的去向是基本保持不变,是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影响最小的类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也是参公事业单位集中分布的类型,除过党群团机关之外,所有的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都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并非所有。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行政辅助类事业单位是指机关单位授权事业单位行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行政执法等职能。行政辅助事业单位编制有参公编制和事业编制,参公编制比较多。这次机构改革要剥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把这些行政职能或者行政辅助职能划归机关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因此,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将会被收走。如果是参公单位,其在编的参公人员有一些趁着这次机会成功将参公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我所在的单位就有几个)。剩下的参公人员有的地方跟随职能划转到机构单位,有的地方把参公人员安置在公益类事业单位。但两种方案都保留了这些人员的参公编制和福利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只出不进,直到参公编制消失。如果之前就是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在其他事业单位,改完后还是事业编制,不存在转公务员的可能。文化综合执法改革中辅助类人员具体指什么身份人员? 本次事业单位分类,明确将文化执法、城管执法等行政执法机构划为公益一类,即承担行政辅助只能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最差保留事业编制,随着国家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例如7月8日国务院关于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明确推进城管和文化执法跨部门跨领域施行综合执法了,结合国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方向,相信未来行政执法类,尤其是城管和文化执法,有望转为参公编制。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单位里的信息中心、后勤中心这类事业编会怎么改? 行政部门的信息中心和后勤中心,都是行政辅助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信息中心和后勤中心有截然不同的两个发展方向,信息中心整合到类似于山东省率先成立的“大数据管理局”这样的机构,行政职能划分到局机关,行政辅助职能整合成为下属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大多整合到机构事务管理局,并将部分可以由社会服务代替的职能,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1、大数据、云计算:广东、山东省率先公布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其主要亮点的特色之一,就是成立大数据管理局。从后面审批的省级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县两级机构改革草案中,都可以看到类似机构的影子,名称各异,职能相同或者相近,有数字福建,还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等,为省委、政府机构。承担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示范应用,促进数据融合利用,推进产业模式升级,加快政务系统整合共享等工作。市县都以发展的眼光,设立了对应的机构,多为党委或政府工作机关,为公务员或党群参公机关,使用行政编制。各行政单位的信息中心、系统平台管理、网络安全等行政职能,整合到大数据管理局或类似行政机构,承担产业发展、监督管理职能。公益服务或者行政辅助职能,整合到。如何区分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单位是如何改革的?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四种类型。其中公益一类简单来讲就是完全承担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不仅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还承担部分生产经营职能。两者的差别,不仅是其承担的职能不同,其改革的方向也截然不同:公益一类是保留的对象,是改革以后事业单位存在的最主要的形式,不严谨地来讲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形式;公益二类在改革中是必须剥离改革,公益类职能和职能相近的单位进行整合,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它有三个特点:一是承担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能或者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三是不开展经营活动和收费服务费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指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相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样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要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可部分由市场。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行政授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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